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归属
来源:陈澎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2-26
人浏览
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以上内容由陈澎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澎律师咨询。
陈澎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 1174人好评:21
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香路鑫远微中心4栋6楼